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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随后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。前台工作人员叶女士告诉记者,在18楼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,物业曾口头明确告知不能敲飘窗。记者在物业提供的《众信蝶景湾物业服务中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》上看到,条款中规定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,禁止擅自改动房屋结构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”。叶女士提及,该业主在签协议时曾提出想敲飘窗,但被物业口头劝阻。她还提到,该小区高层共有4栋,有住户200多户,入住率达百分之八九十,此前也曾有其他业主想敲飘窗,但均被物业及时制止。
对此,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,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。“飘窗这类属于主体承重结构的部位,原则上严禁业主私自拆除。针对本次已拆除的情况,业主须严格按照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恢复原状或进行整改,确保住房安全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18楼业主已经出了相关设计方案,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。